“法官,我们不上诉了,就是想问问,这钱该怎么付?”近日,一通拨至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让承办法官悬着的心落了地。这是一起原本可能走上上诉程序的纠纷,却因法官在判决后主动迈出的一步,迎来了截然不同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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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始于2024年11月的一场交通事故。A销售公司的一名员工苏某,在为客户B公司运送新货车途中,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贺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贺某将苏某、A公司及B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庭审中,A公司虽提交了答辩状坚称自己“并非实际侵权人”,但并未到庭。平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于A公司作为车主未依法购买交强险,需与无证驾驶的苏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对贺某的损失承担不分责任的按份赔偿,其中A公司赔偿10.6万余元。
一纸判决落下,但案件在法官心中并未了结。承办法官意识到,缺席的A公司很可能会对判决充满困惑——“我们不是直接侵权人,受害者自己也有一半责任,为什么我们要赔这么多?”
与其等待对方带着疑问提起上诉,法官选择了主动联系。电话里,法官没有照本宣科,而是从法理和情理出发,耐心解释:“投保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的义务。正是因为这个‘前提’缺失,才导致了您公司需要在限额内不分责任先行赔付。”一番深入浅出的判后释明,终于让A公司负责人豁然开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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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欣慰的是,在判决生效次日,法官再次搭建桥梁,组织三方到场协商。感受到对方的诚意与法律的公正,贺某自愿减免了部分金额。最终,苏某当场付清全部款项,A公司也在三天内全额履行。
从最初的缺席庭审,到主动来电询问付款,A公司的态度转变,是此案最生动的注脚。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得益于法官“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构建了“判后释法 督促履行 执行前和解”的工作闭环,不仅解开了案件的法结,更化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境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苑庆磊
编辑 胡玉山
二审 范力
三审 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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