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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洛宁县气象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文〔2025〕32号)文件批准,现废止2021年1月11日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1年)第02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1A00029),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纳入政府储备。
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0月28日
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洛阳鑫城实业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宁政文〔2025〕33号)文件批准,现废止2023年12月26日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3年)第35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3A00032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3年)第36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3A00033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豫(洛宁)划拨(2023年)第38号)》(电子监管号4103282023A000357),收回上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纳入政府储备。
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5年10月28日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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