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拆了多年,却连告谁都不知道,这官司可怎么打?近日,圣运律师就成功代理了一起围绕“谁拆了厂房”展开的维权拉锯战。来自天津市的委托人,在圣运律师的专业助力下,成功从一审“证据不足被驳回”的困境中突围。圣运律师不仅锁定了真正的责任主体,更为后续索赔扫清了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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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厂房莫名被拆,维权先遇被告难题
数年前,刘先生从天津市某区一农工商公司租下一块地,并在上面建起了厂房。刘先生去世后,厂房的实际管理人就成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小刘。他们还把厂房租给了案外人李某,日子也算过得安稳。
可变故突然到来。村委会找到小刘和母亲,称这块地要被收回用于城镇建设,要求他们尽快腾空厂房——要么自己拆除,要么交给村委会助拆,还承诺之后会给补偿款。小刘和母亲没多想,觉得是正规项目,便赶紧通知租户搬离,自己也清空了厂房里的东西,之后就告诉村委会“可以处理了”。
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再去查看时,厂房已被拆得干干净净,而村委会之前承诺的补偿款,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几年后,村委会才拿出一份补偿方案,可金额远低于他们的预期。
小刘和母亲又气又急,想找拆房主体讨个说法,却陷入“踢皮球”的困境。村委会称,厂房虽是他们拆的,但补偿款得找政府要;而政府却辩称,拆房是村委会的自主行为,跟政府没关系。
没办法,二人只能先尝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寻找线索。折腾了大半年,终于以“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并索赔800余万元为由,将镇政府告到了区人民法院。可一审法院认为,他们拿不出镇政府实施强拆的直接证据,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维权刚起步就碰壁,小刘和母亲感到十分无助。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在拆迁维权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最终,他们委托圣运专业律师介入此案,希望能找出拆房的幕后责任主体,找到真正的被告。
02
维权启动:圣运律师抽丝剥茧找证据,庭审中锁定委托关系
“一审败诉的核心问题,是没说清楚镇政府和拆房行为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但从村委会说钱找政府要、政府主导城镇建设项目这些细节来看,里面肯定有线索。”接手案件的圣运律师没有着急启动上诉程序,而是先把案卷里的协议、笔录、答辩状逐页梳理,一点点挖掘其中的关键信息。
一、深挖证据链:从补偿协议里找出委托痕迹
圣运律师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关键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的《拆除清理补偿协议》。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镇政府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村委会负责拆除A、B地块内的非住宅建筑,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实现场清地平。圣运律师当即意识到,城镇建设是典型的政府公共项目,政府出钱让村委会拆房,这本质上就是行政委托。
紧接着,圣运律师又找到另一份重磅证据——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在之前的案件中,警方曾询问过村委会委员和镇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二人都明确承认“厂房是因为城镇建设,由镇政府委托村委会拆除的”;公安局还出具了《行政答辩状》,称“此事属于拆迁行为,不涉及违法犯罪,不归公安管辖”。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拆房根本不是村委会的“自主行为”,而是受镇政府委托实施的。
二、庭审攻坚:戳破政府“没委托”的谎言
二审开庭时,镇政府的代理人仍在辩解称,政府没有书面委托村委会拆房,这是村委会自己的决定,和政府无关。
对此,圣运律师当场拿出证据反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就算没有书面委托,只要实际让其他组织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就属于行政委托。政府主导的城镇建设是公共项目,受益的是全体公众,村委会拆房正是在帮政府完成行政管理工作——这两点完全符合‘行政委托’的条件,显然存在关系。此外,圣运律师还提出质疑:如果真是村委会自主拆房,为什么要和政府签补偿协议?政府又凭什么给村委会支付补偿款?这些细节都说明,政府才是拆房行为的真正责任主体。这番有力分析让镇政府的代理人哑口无言。很明显,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委托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三、破解时效陷阱:证明“刚知道谁是拆房主体”
镇政府还想以“起诉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圣运律师立刻拿出庭审笔录,展开反驳。小刘和母亲直到去年底,在另一个案件的庭审中,才从警方的询问笔录里知道,拆房是镇政府委托的。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期限要从“知道拆房主体是谁”开始算。因此,到如今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根本没超过1年的法定时效。
03
案件判决:成功揪出幕后责任主体,终审认定政府是被告
本案历经两级审判,终于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下,代理意见得到采纳。法院认定:镇政府委托村委会拆除厂房,是本案适格被告;且当事人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时效,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得知这个结果,小刘和母亲十分激动。被拆的厂房终于有可追责的部门,他们也终于有机会和政府好好谈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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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律分析:拆房维权的几个关键
结合本案,圣运律师总结出几个关键法律知识。
一、“谁拆的房”怎么找?看委托关系是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就像本案中,村委会是受镇政府委托拆房,所以镇政府才是适格被告。因此,维权时不能只看“谁动手拆房”,更要找“幕后指挥者、项目受益者”。
二、起诉超时效了吗?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1年,但并非从“拆房当天”开始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拆房主体是谁”开始算。本案中,小刘和母亲在5年前只知道房被拆了,却不知道是镇政府委托的。直到去年底才查清真相,因此今年中旬的起诉并未过期。
三、“没有书面委托”就不算委托吗?不一定
不少行政机关会用“没签书面协议”否认委托关系,但法律上“实际委托”同样算数。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目的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比如建设公共项目),二是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比如建设安置房),就属于行政委托,责任必须由政府承担。
05
律师提示
像“委托关系认定”“起诉时效计算”这类问题,老百姓很难准确把握。本案中,若没有律师从补偿协议、询问笔录里挖掘线索,根本无法锁定镇政府是被告。因此,尽早委托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能帮助少走弯路、提高维权成功率。
本案从梳理补偿协议、分析询问笔录,到庭审上论证“委托关系”、破解“时效陷阱”,每一步都离不开圣运律师的专业判断。这也让更多人看到:面对复杂的行政维权,专业律师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能从海量材料中找出关键证据、锁定责任主体的“引路人”,让老百姓在维权路上不再“摸黑前行”。
未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用专业与责任心,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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