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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52期】
近日,汝城法院通过先行调解,高效促成一起涉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使对峙双方在诉讼初期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不但是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更是法院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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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系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一笔货款。然结算后,B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致使A公司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法官敏锐地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真正的争议并非在于“是否欠款”,而在于“如何支付”。更重要的是,双方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调解的基础,且若是机械判决,可能会影响B公司的生产经营,从长远看,也无疑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维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诉讼对两家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法官决定优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回归商业理性,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官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即如何在保障A公司债权的同时,为B公司履行债务创造可行空间。
随后,法官从法律、商业双重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附条件的付款调解协议,实现了保护债权与扶持企业继续生存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该案的处置中得到了生动诠释。承办法官并未机械的一判了之,而是基于对案件性质的精准判断,优先选择了调解这一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调解结案能极大地缩短审判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有助于引导更多企业有效选择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促进市场环境的稳定、可预期,推动经济良性健康发展。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司法智慧积极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实践,充分证明了法治不仅是稳固的规则基石,更是能够激发经济活力的“润滑剂”与“助推器”。
「供 稿」肖慧恣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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