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襄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涉及
婚姻状况变化后的提取规定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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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明确提取政策边界,提升服务效率,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婚姻状况变化后的提取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贷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均可参与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婚姻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2.婚前一方已有的住房贷款
配偶可参与偿还婚前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以婚姻期间实际共同还款额为限。
3.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提前还清贷款后,夫妻双方可在还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婚姻期间实际偿还的本息总额。
4.婚姻状况变化后的购房提取
婚姻期间购买的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购房提取;婚前购买的住房,婚后双方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举例说明:
张某婚前购房并办理住房贷款,婚后与配偶共同还款。双方可在婚姻存续期间,按实际共同还款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统一规范提取时间间隔
1.同一类型提取
因同一事由、同一事项(如购房、还贷、加装电梯等)提取,每次间隔不少于12个月,按月抵扣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2.不同类型提取
不同事由、不同事项提取不受12个月限制,但需符合各项业务条件。
3.特殊情形
-租房提取: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申请按月提取,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上限。
-销户提取:符合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形的,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办理。
(三)其他重点事项
1.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不含住房贷款);
-还贷提取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2.简化提取材料
-非首次偿还同一笔商业贷款的,可免于提供借款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且账户封存的,可免于提供退休证;
-支持联网核查的,免于提交相应材料。
3.违规提取处理
对违规提取行为,将责令退回资金,并视情节纳入失信记录,限制提取和贷款资格。
三、办理途径
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线上渠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APP、“手机公积金”APP等;
-线下渠道: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
四、温馨提示
-请缴存人如实提供信息,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服务热线或前往各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襄阳市公积金中心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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