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企业用工管理迎来一个关键性法律信号——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2025年10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场专题直播讲座中明确指出:只要员工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时,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依法签订,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这一表态并非“新法”,而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权威重申与本地化适用。
过去半年,不少企业HR陷入困惑:有人认为合同到期即可自然终止,也有人听闻上海高院内部口径已倾向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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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嘉定法院周逸敏法官在直播中公开确认,年初的内部口径属实,且具有司法指导意义。
这意味着,上海在该问题上已与全国司法实践统一立场,“地方特殊规则”不复存在。企业若再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将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2N”赔偿责任。
从实操角度看,有两个细节必须引起重视:
01
员工需“主动提出”,但无需
提前多久
只要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或到期当日,通过邮件、微信、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提出“因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视为有效主张。
关键在于“保留证据”——口头沟通难举证,书面记录才保险。
02
违法成本高昂
如果企业执意终止合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倍经济补偿(即2N)。
如果一名工作5年、月薪1万元的员工,企业将面临10万元赔偿,远高于正常续签的成本。
对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立即梳理劳动合同台账,对即将到期的“第二次固定期合同”员工提前沟通。
若员工提出无固定期限续签要求,应直接启动签约流程,切勿心存侥幸。
对劳动者来说,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符合条件时,不妨依法主张;若遭遇违法终止,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及时维权。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则并非“偏向员工”,而是《劳动合同法》对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
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规避风险、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的基础。
用工合规的核心,从来不是“能不能拒绝”,而是“知规则、早准备、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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