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董芳芳
难以量化的“感受”,也应成为改名的理由。
近日,一名四川旺苍县网友在“问政四川”反映,因名字“丽春”从小到大遭受嘲笑,四次前往派出所申请改名均被驳回,理由是该名字无歧义。网友认为其精神心理受到伤害,质疑警方不理解个人感受。随后旺苍县公安局回应,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要求其补充医院精神证明以佐证伤害,并在材料齐全后批准了改名申请。
改名难的新闻并非孤立,每年都会有许多渴望通过改名开启新生活的人们上新闻。这背后共同的现实困境是:为什么我们没有自由改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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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看,《民法典》明确赋予了公民的姓名权,其中包含“依法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从现实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它不单单是一个派出所窗口的简单业务,随意改名会带来一系列复杂的“连锁反应”。
每一次改名,不仅公安户籍系统需要操作,随之而来的,是所有证件和记录的更新。这个过程需要调动教育、银行、人社、不动产等等无数个社会部门的资源来配合,目前如果放开改名,整个社会的行政成本将急剧上升。更何况,如果改名过于随意,也会增加许多法律和金融风险。
一些“老赖”可能会通过改名“洗白”;金融诈骗者用改名模糊身份;犯罪人员用改名隐匿行踪等等。一个“名字”,也是我们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和司法执行防火墙的重要一环。
因此,对于改名申请的考量,不能仅仅只有申请者个人的感受,更要评估这个改变可能对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带来的潜在问题。
改名完全自由开放不可取,但如何在秩序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智慧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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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闻中,名为“丽春”的女子在申请屡屡受挫后,当地公安给她的解决方案是一份“精神证明”。这个要求看似是一条“科学路径”,但这也无形中将改名需求“医学化”了。“精神和心理伤害”这种主观感受,只有被权威医疗机构得到认证了,才会被相关部门采纳。也就是说,一个人因为自己的名字“生病”,才能享受本应有的权利,这样的操作是否也偏离了“尊重”的初衷?
好在,改名困境已经被看见并即将有新的突破口。四川省公安厅在后续回复中说,为解决法规冲突,相关规程已经在调整修订中了,预计明年出台。个体的声音被听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我们期待新规可以更透明、更人性化。比如利用大数据将改名在各部门之间“一键同步”,降低行政成本;比如仅严控老赖等风险人群的改名权利;还需要更加细化“可能引起歧义”的具体情况等等。
我们期待未来会有更精细化立法和技术手段,为“改名”找到更好的平衡点,以尊重和便利,抚平每一个“丽春”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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