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报告上的“异常阴影”被忽略,体检医生的一句“未见明显异常”,让甲女士在三天后因宫外孕大出血被推入抢救室,右侧输卵管永远缺失。
2023年5月,甲女士因停经伴下腹隐痛前往乙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后安排B超检查,报告显示“右侧附件区混合性包块,性质待查”。
值班医生未予重视,也未建议进一步检查,仅口头告知“可能是黄体囊肿,回家观察”。
三天后深夜,甲女士突发剧烈腹痛被送往另一家医院急诊。手术中,医生发现她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大出血,不得不紧急切除输卵管保全生命。
术后甲女士翻看乙医院病历,发现影像报告中的“混合性包块”字样旁,竟没有任何医生手写的诊断意见或风险提示。
01 案件背景
甲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某体检中心因连续两年未检出员工胸腺肿瘤,导致患者发展至八级伤残,最终被判赔偿32万元。
体检漏诊引发的医疗纠纷正逐年上升。北京的张女士连续10年在某体检机构检查均未提示癌症风险,却在2024年被确诊为肾癌晚期伴骨转移。
此类案件中,影像学检查的异常提示往往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在甲女士案中,乙医院的B超报告明确记载“右侧附件区混合性包块,性质待查”,这属于典型的异常影像学表现。
02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
未尽注意义务:对B超提示的附件区包块未予重视,未结合患者停经症状排查宫外孕可能
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患者说明异常结果的风险及进一步检查的必要性
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因宫外孕破裂大出血而丧失输卵管
最终判决乙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甲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6万元。
03 法律分析
过错认定的三大核心标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医疗机构对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需满足三重法律义务:
(1)专业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影像检查中的可疑阴影、异常包块等,必须进行专业鉴别。
俞强律师指出:在甲女士案中,乙医院医生对“附件区混合性包块”的疏忽,明显低于妇产科医师应有的专业水准。
(2)风险告知义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要求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对可能危及生命的异常结果,必须书面告知并记录。
实践中常见误区是仅口头告知“没问题”,或在报告中使用“考虑良性病变”等模糊表述却不解释潜在风险。
(3)追踪复查义务 对暂不能确诊的异常情况,应明确告知复查时间及必要性。广东某医院因对“肢体远端显示欠理想”的B超提示未建议复查,被判赔偿11.8万元。
过错责任的划分依据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需综合考量:
graph LR A[患者自身疾病]-->B[医疗过错程度]; C[延误治疗时间]-->D[损害后果]; E[医疗技术水平]-->F[过错认定];
在新疆体检中心漏诊案中,法院采纳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
患者自行委托鉴定:体检中心承担75%责任
法院委托鉴定:建议50%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判定 70%责任比例,体现了裁判中对专业意见的审查裁量权。
04 常见问题解答
发现体检漏诊如何维权?
问:体检机构漏诊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如何证明其过错?
答:可分三步取证维权:
封存原始资料:立即要求体检机构封存体检原始数据、影像胶片及报告底稿(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4条)
申请医疗鉴定:通过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进行过错鉴定(如新疆案中通过鉴定确认75%过错责任)
对比后续诊断:收集确诊医院的完整病历,与体检报告进行时间线比对(如北京张女士用10年体检报告与癌症确诊报告对比)
医院如何避免漏诊风险?
问:医疗机构如何避免因未提示风险而担责?
答:需建立三重安全机制:
异常结果双审核制:重要异常检查结果需经两名医师确认(如广州某医院实行影像科+临床医师双签制度)
风险告知书面化:对需复查的异常情况,出具《医疗风险告知书》要求患者签收(模板应包含具体风险、复查时间、拒签后果)
随访制度:对急诊患者48小时内主动随访(如宫外孕疑似病例需每日跟踪HCG变化)
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问:自身疾病与医疗过错并存时,责任如何划分?
答:法院通常考量三个维度:
疾病自然进展速度:如急性宫外孕慢性癌症的注意义务不同
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三甲医院与社区医院的注意标准差异(如产检案中法院强调“保健院注意义务应高于普通医院”)
患者自身因素:如拒绝必要检查可能减轻医方责任(某案因患者多次拒绝诊刮术,法院认定其自担30%责任)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均为改编,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医疗过错认定需结合具体诊疗情境、当时医疗水平及患者个体差异综合判断,切勿直接比照案例自行维权。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law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free电话咨询。
作为专注医疗纠纷领域的上海医疗律师,俞强律师团队年处理医疗损害案件多件,深谙医疗机构运作规程与司法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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