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常常会出现征收方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也就是征收方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之前,既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把被征收人的房屋给强制拆除了。一般情况下,在其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把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时,事后应当要对被征收人予以赔偿。
即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就强拆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给予当事人合理、公平的赔偿,哪怕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需要就拆除违法建筑时给当事人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把当事人的房屋违法强制拆除后,对于当事人要求他们给予赔偿的,却连连以各种理由拒绝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拒绝给予其赔偿时,应当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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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收方径直强拆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若想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那么应当先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没有在补偿决定中要求的完成搬迁,或者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还需要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强制拆除职责的,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就需要为他的强拆行为进行买单。因此,在遇到征收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点来说就是,在房屋被相关部门违法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征收方违法强拆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征收人手里有证据能够证明材料(包括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等)房屋是被相关部门强拆的,那么,法院也会直接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
其次,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征收方赔偿
等到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后,被征收人可以先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后,多数情况下被征收人都会收到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决定中的赔偿数额不公平、不合理的决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就需要在收到赔偿决定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再度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提起行政赔偿时,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在把所有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都要明确在法律文书上,如果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写,或者说是自己对法律法规,征地拆迁等其他相关的信息都不够了解,不知道如何应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建议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一般律师会结合整个案件的情况,制定出一套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维权方案,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公平的赔偿。
而对于房屋被违法强拆除后的赔偿标准,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后,法院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最终的行政赔偿裁定书,裁定书中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行政补偿,如果赔偿明显低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征收获得补偿,那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无法体现出对征收方的惩戒。
当然了,实践中也有的征地拆迁赔偿纠纷并不会走到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这一步。有的征收方在法院判决其强拆行为违法后,会主动提出协商补偿的机会。一般在协商时,只要被征收人没有狮子大开口,或者是征收方没有以各种理由又降低补偿,就有很大的机会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方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就直接把房屋拆除了,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在收集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提起行政诉讼,让征收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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