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两名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坚决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维护正常执法秩序。
![]()
11月1日22时许,北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前往一农贸市场附近处置相关警情。在执法过程中,杨某情绪失控,不仅不听从民警劝导,还持续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刘某对现场处置民警大打出手,造成民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干扰执法工作。
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杨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