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并且是主攻诈骗罪的律师,本人经常发代理诈骗案件的成功案例,也经常为大家谆谆教导如何防范诈骗犯罪。结果,真应了那句话“淹死的都是会水的!”自己会栽在一场看似 “熟络” 的微信交易里,900多 元的损失不算巨额,却像一根刺,扎破了我对 “熟人信任” 的惯性认知,更让我看清了社交平台交易背后隐藏的风险。
故事要从五年前的淘宝购物说起。当时我因近视度数变化,在一家主打专业光学眼镜的淘宝店下单,收到的眼镜做工精细、度数精准,后续又陆续回购过两次,一来二去,便与店铺客服加了微信,方便沟通配镜需求。半年后,客服突然发来消息,说淘宝店铺因运营调整暂时关闭,后续会转战朋友圈销售,还热情地邀请我关注他的朋友圈新品 ——“都是老客户了,直接微信选款付款,比淘宝还方便,退货也秒退款”。
起初我还有些顾虑,毕竟微信交易没有平台担保,可几次小额尝试后,对方的 “爽快” 渐渐打消了我的警惕:选好眼镜后微信转账,隔天就能收到快递;有一次眼镜款式不合心意,寄回后对方当天就把货款退了回来,还主动说 “运费我们承担,别让老客户吃亏”。一来二去,我竟真的把对方当成了 “靠谱的合作伙伴”,忘了自己作为律师常提醒他人的 “交易风险防控”。
去年年初,我打算给家人多配几副备用眼镜,看着朋友圈里的新款,想着 “一次多买几副,既能慢慢选,也能帮对方省点运费”,便主动联系客服,选了四副不同款式的眼镜。按照以往的习惯,我直接通过微信转账付款,对方也很快发货。收到货物后,没有心仪的款式,就把货物退回了。可是,大家已经猜到结果了,商家并没有像以往一样退款。
律师,选择维权渠道无他,就是依法维权,我试着联系微信平台投诉,可平台只能提供 “限制对方账号功能” 的处理,无法强制对方退款;报警时,警方表示 “涉案金额 1000 元,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能帮忙尝试联系对方调解,可对方早已拉黑所有联系方式,调解无从谈起;想要起诉,可是,只有对方的电话,收货地址也只是快递柜。法院的立案门槛都达不到。最后,这场看似 “证据在手” 的维权,竟成了我从业多年来最 “无力” 的一次经历 —— 我能清晰地指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因为前期 “信任过剩”,连维权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
如今再想起这件事,与其说生气,不如说羞愧。作为律师,我总在提醒他人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交易需留痕、身份要核实”,可自己却因为 “老客户” 的标签放松了警惕,把 “人情信任” 当成了 “交易保障”。这 900多元的损失,更像一次深刻的 “自我警示”:在社交平台交易中,没有永远的 “熟客”,只有永远的 “风险防控”—— 哪怕对方看似靠谱,也要坚持核实身份信息、签订书面协议、通过平台担保交易;哪怕金额不大,也要保留好每一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避免 “维权无门” 的尴尬。
更想借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骗局从不在乎受害者的身份,哪怕是懂法的律师,一旦放松警惕,也可能掉入陷阱。社交平台的 “便利” 背后,藏着太多信息不透明的风险,唯有守住 “理性”,不被 “人情” 绑架,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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