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人出差在外,难免要在酒店住宿休整,可要是在酒店里意外受伤,到底能不能算工伤?从事销售工作的小徐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一起来看区人社局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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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我在某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为拓展业务,单位安排我前往外省市与客户洽谈合作方案。出差期间,我在住宿的酒店洗漱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请问,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小编
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主要包括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参加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或与正常生理需要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与工作有间接关系的,如休息、旅途等可视作工作的延续,但不包括个人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你作为销售人员,在外省市出差住宿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文稿:区人社局
记者:曹香玉、陈海笑
制图:张伊婷
编辑:宁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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