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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梅州
掌上梅州讯近日,平远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招生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并处罚金。
据悉,2024年7月起,被告人陈某、杨某、吴某共同为某技工学校代理招生。其间,3人经合谋,故意隐瞒该校当年为支援灾区而对平远县中考学生实行的免收三年学费政策,向多名学生家长谎称“交一年学费可读三年”,以此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1400元。案发后,3名被告人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平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的案例,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在报名就读学校或选择教育服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生政策、收费标准等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个人或中介的“内部名额”“特殊政策”等不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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