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
一起贩卖毒品案
邀请通城县第二高级中学
50余名学生
“零距离”旁听庭审
“沉浸式”接受禁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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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胡某从他人手中以700元/个的价格购得含依托咪酯烟弹后,先后3次在通城县隽水镇解放路某酒店路口、某小区附近,以每个烟弹8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金某、曹某、罗某(未成年人)售卖7个,收款5600元。2025年4月26日,被告人胡某在武汉落网。
庭审过程中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次进行
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
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被告人胡某对自己的罪行
供认不讳
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审理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
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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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
审判长“趁热打铁”
结合案情为在场学生
详细阐述了毒品的危害
和毒品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并生动地介绍了
许多切实可行的防毒举措
告诫同学们要时刻保持清醒
自觉抵制毒品诱惑
参加旁听庭审的学生们
纷纷表示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
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不良诱惑
坚决远离毒品
【来源:湖北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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