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要了,按全价赔给我!”
山东某地,一女子花800万买的豪华别墅,外出度假回来后,竟发现自己家变成了影视拍摄现场!客厅里摆满了摄影器材,卧室被改成化妆间,就连花园里都搭起了布景!
女子当场崩溃:这还是我的家吗?!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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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林女士刚从三亚度假回来,满心欢喜地准备回到自己温馨的别墅。这套别墅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高档别墅区,她去年花了整整800万才买下来,装修又花了200多万,可以说是她的心血结晶。
谁知道,刚走到别墅门口,她就傻眼了!
门口停着好几辆大货车,还有不少工作人员进进出出,她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是在拍电影吗?怎么在我家门口?”
抱着疑惑的心情,林女士刷卡进门,下一秒的场景让她彻底懵了——
客厅里摆满了各种摄影设备,沙发被移到一边,茶几上放着剧本和化妆品!
卧室更是让她瞪大眼睛,原本精心布置的主卧被改成了化妆间,梳妆台上堆满了假发和服装,连她最喜欢的真丝窗帘都被拆了下来!
就连后花园也没能幸免,原本种着名贵花卉的小径被搭建成了古装戏的拍摄场景,她花十几万买的进口玫瑰被踩得一塌糊涂!
“这还是我的家吗?!”
林女士当即质疑正在指挥拍摄的导演:“你们谁允许你们在这里拍戏的?这是我的私人住宅!”
导演一脸懵:“不是吧?我们租的就是这个地址啊,物业公司亲自带我们过来的,合同都签了!”
听到这话,林女士瞬间明白了什么,赶紧联系物业。
物业经理的回复让她当场爆炸:
“林女士,真是不好意思,我们以为您长期不在家,就把别墅暂时出租给剧组了,租金我们已经帮您收了,15万一个月,挺不错的收益呢!”
“什么?!”林女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们有什么权利私自出租我的房子?!”
物业经理支支吾吾:“这个...我们确实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但是想着反正房子空着也是空着...”
林女士当即怒了:“房子不要了,你们按全价赔给我!”
剧组听到这话也慌了,他们已经拍了半个月,如果现在停拍,损失也不小。
导演赶紧解释:“我们是善意的,不知道物业没有权限,要不我们再协商一下?”
可林女士已经气得浑身发抖:“协商什么?我的家被你们搞成这样,还要我协商?”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物业公司这是明抢啊!”
“800万的别墅说租就租,当房主是死的?”
“这要是我,直接报警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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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房屋,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林女士作为别墅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完整的物权。物业公司未经其同意,私自将别墅出租给剧组,明显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
那么,剧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财产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这么看:
剧组虽然是基于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房屋,但在明知或应知房屋真实权属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在装修改动、损坏物品等方面,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物业公司的行为更是严重违法:
1.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机构,只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没有任何权利代替业主出租房屋。
2.侵犯业主物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构成对业主占有、使用、收益权的严重侵犯。
3.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服务范围,违反了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最终双方协商结果:
经过多轮谈判,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林女士房屋恢复费用5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剧组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0万元,并负责清理现场。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被开除,公司向全体业主公开道歉,承诺加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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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800万的别墅,说租就租,业主防不胜防!
保护私有财产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连自己家的物业公司都会“监守自盗”?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物业公司权限有边界:物业公司只是服务机构,绝不是房屋的“代理人”,任何涉及房屋使用权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2.业主要保持警惕:长期外出时,应当与可信赖的亲友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房屋状况,避免被“钻空子”。
3.合同签订需谨慎:剧组等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应当核实出租方的真实身份和权限,避免陷入纠纷。
4.监管机制要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处理机制。
有网友热议:“物业费交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是在养一群'房屋中介'!”
也有网友表示:“还好房主及时发现,要不然房子都不知道被怎么糟蹋了!”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如果任由物业公司这样“代理”业主决定,那么私有财产权还有什么保障?今天可以私自出租,明天是不是就可以私自出售了?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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