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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联着家庭的情感与财产权益,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郭春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多位当事人化解难题,以下四起典型案例便可见其办案实力。
案例一:车辆权益与公司债务纠纷。女方李 x(化名)与男方张 x(化名)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分居后李 x 两次起诉离婚。核心争议为张 x 婚前购置、婚后过户至李 x 名下的车辆售款分割,以及双方持股公司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郭春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车辆过户记录、售车用于房贷及生活开支的凭证,调取张 x 认可售车事实的通话录音,同时核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公司独立法人属性。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支持李 x 离婚诉求,认定车辆处分合法,公司债务不属共同债务,为李 x 规避风险。
案例二:彩礼返还与精神损害赔偿。男方赵 x(化名)与女方刘 x(化名)婚后,赵 x 发现孩子非亲生且刘 x 隐瞒婚前怀孕事实,遂起诉离婚并主张返还彩礼、车辆及精神赔偿。郭春华律师代理赵 x,一审中申请亲子鉴定,因刘 x 拒不配合,法院推定孩子非赵 x 亲生,支持部分诉求但彩礼返还不足且未支持精神赔偿。二审中,律师补充刘 x 住院病历等证据,佐证其过错,最终法院提高彩礼返还比例,支持抚养费返还与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三:抚养权与房产规划调解。女方陈 x(化名)与男方周 x(化名)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感情破裂后陈 x 起诉离婚,主张女儿抚养权与房产归属。郭春华律师协助陈 x 明确诉求,在法院调解中以 “子女利益优先” 为核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女儿由陈 x 抚养,儿子由周 x 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陈 x 所有,后续房贷由其承担,待女儿成年后过户至女儿名下。
案例四:抚养权与教育保障。女方吴 x(化名)与男方马 x(化名)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共同抚养,后马 x 擅自调整孩子就读计划,吴 x 担忧影响孩子教育,起诉争取抚养权。郭春华律师梳理离婚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庭审中强调吴 x 重视孩子教育稳定、愿亲自照料的优势,最终双方和解:子女由吴 x 抚养,明确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马 x 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这四起案例覆盖婚姻家事常见争议,郭春华律师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婚姻家事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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