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的义务,任何辱骂、殴打警察的行为均属违法。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姜某因暴力抗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24日,被告人姜某因寻衅滋事被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姜某表示愿意赔偿寻衅滋事违法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并带民警到其家中取钱。询问结束后,民警李某、辅警曹某、消防员程某三人驾车与姜某一同前往其家中。到家后姜某突然反悔,表示其无力偿还,延期还款。
经在场民辅警反复劝说,被告人姜某仍态度恶劣,拒不还款。按照规定,李某等人准备将其带回所内,遭到姜某剧烈反抗并发生撕扯、殴打等行为。在反抗过程中,姜某使用暴力致李某身体多处部位被抓伤、程某右手手腕处被抓伤、曹某左手中指和手腕被扭伤。后姜某被在场民辅警控制。经安徽楚都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另查明,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姜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在案证据,本案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行为规范,案发前一直在对被告人进行劝告调解工作,但被告人却出尔反尔,态度恶劣,在调解不成准备带其回所处理时,被告人实施了撕扯、殴打等暴力反抗行为,致使民警面部、颈部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 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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