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4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对于青岛市市南区人社局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拒不改正,被青岛市市南区人社局罚款壹万贰仟圆整。
据了解,青岛市市南区人社局对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南区人社局对该单位送达了《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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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青岛市市南区人社局于2025年10月 22日对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的罚款。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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