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社区咋这么牛,还拥有‘制式警车’?”10月31日下午,记者根据群众反映在顺庆区潆溪街道汽贸城社区办公楼前拍摄到了群众质疑的神秘“警车”,该车车顶安装有与公检法司制式警车差不多的红蓝警灯警报器,车身喷有“汽贸城社区”“综治—巡逻”统一蓝色字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指出,该车辆系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查询发现其有超速违法未处理,将依法进行查处。
群众反映:
神秘“警车”时常跑得飞快
“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这辆神秘‘警车’到底是个啥来头?”近日,有群众致电南充融媒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称,有一辆车身喷有“汽贸城社区”字样的“警车”一年多时间以来,不仅经常在潆溪街道汽贸城社区辖区内出现,还在潆溪街道以及潆溪场镇以外的道路到处跑,时常像要执行紧急任务那样跑得飞快。
“按理说,制式警车通常由着警服的警察驾驶和乘坐,但这辆‘警车’开车的和坐车的却主要是社区的人员。”当地群众质疑,难道是因为汽贸城社区地理位置重要,有关方面专门特批并为该社区配备了“制式警车”?
10月31日下午1时57分,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国道212线旁的顺庆区潆溪街道汽贸城社区办公楼前看到了停放于此的神秘“制式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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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制式警车”为白色比亚迪新能源小轿车,其车顶安装有与公检法司制式警车类似的红蓝警灯警报器;车身前后喷有“汽贸城社区”、左右两侧喷有“综治—巡逻”的统一蓝色字体。但是,其车牌号川RDB5669却是未带“警”字的普通新能源小车牌照。该车车身没有正规制式警车的编号,车挡风玻璃前也未放置《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
交警部门:
系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
当天下午,记者将拍摄到的神秘“警车”,以及群众对该“警车”的质疑等相关情况,反映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对该“警车”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初查。经查询川RDB5669车辆信息发现,该新能源小轿车所有人登记为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汽贸城社区居委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所有权为单位,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同时,该车辆还有两次超速违法未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该车系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将对该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各部门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各类特种车辆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音响和颜色应有明显区别,以便群众和其他车辆识别避让。
根据《特种车辆标志灯具》国家标准规定标志灯具按其用途分为警用标志灯具、消防用标志灯具、救护用标志灯具、工程救险用标志灯具四类,警车和消防车灯具色应为红色或红蓝色能同时使用,救护车灯具色应为蓝色救护用标,工程救险车应为黄色。
凡需安装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必须由本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准安装、使用。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徐朝江文/图
来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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