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提高市民安全骑行意识
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展现有福之州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
福州交警与派出所融合用警
持续开展“守护安全百日行动”
![]()
![]()
![]()
![]()
![]()
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
不仅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更会对骑行者的生命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
福州交警对这些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同时也会进行曝光
福州5S9P3
![]()
福州9G0Q2
![]()
福州39C9Y
![]()
福州8GF22
![]()
福州57A2N
![]()
福州F919M
![]()
福州GQ573
![]()
福州CL320
![]()
福州96B93
![]()
福州G815N
![]()
@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
别再任性骑行了!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
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走机动车道危险又违法
法律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特别是接送学生的家长们
为您和孩子系牢“安全扣”
骑乘务必将头盔戴好
同时,请遵守法规
按道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
@福州人,这封倡议书请查收
文明交通“骑行戴盔”
倡议书
为进一步提升有福之州的文明形象,切实增强广大市民文明骑行、安全出行的自觉性,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我们特向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骑行戴盔”我践行,规范佩戴保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主动佩戴符合标准、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确保头盔在发生意外时能真正起到缓冲、保护作用。家长搭载儿童时,请务必为孩子佩戴合适的安全头盔,共同守护下一代出行安全。
二、“公职带头”走在前,身体力行作示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团组织要将“骑行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守规,积极践行“骑行戴盔”行动,提醒、带动亲朋好友共同参与。
三、“全民参与”齐行动,共建共享文明城。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交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养成“无盔不骑行”的良好习惯,在每一次骑行前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尊重生命、遵守交规,以个人小行动汇聚城市大文明,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


内容来源:福州交警
晚报
福州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