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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40年 | 《中国消费者报》派来了驻站专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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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当《中国消费者报》的创刊号带着油墨香走来,我国消费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四十载春秋流转,《中国消费者报》始终怀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初心,回应消费者诉求,勇敢撕开虚假宣传的伪装,揭开行业潜规则的面纱,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值此创刊40周年之际,本报推出“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专栏,诚邀与这份报纸共同成长的同路人,分享那些藏在字里行间的记忆。相信这些故事里,有纸张的温度,有文字的力量,更有所有人对消费维权事业的执着坚守。

人物简介


伍作法,1988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1993年2月至2015年3月,历任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兼《消费晚报》(内刊)副总编辑,湖南省消委会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报社驻湖南记者站副站长,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中国消费者报社驻湖南记者站站长,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兼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主任,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等职,2015年3月退休。2002年,荣获“全国十大打假卫士”称号;2021年3月,荣获湖南省“3·15”贡献奖。

讲述:原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伍作法 整理:本报记者余知都

秋日的午后,微风轻拂,阳光正暖。我开始整理书柜,这是我退休10年来,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做的一件事。当目光停留在一摞泛黄的《中国消费者报》的那一刻,时间仿佛静止。我小心翼翼地打开其中一张报纸,看着被岁月浸染的纸张,回忆如潮水般涌上心头,那些曾经的点点滴滴像电影一样在脑海里回放……

01

维权“编外”记者

刊发报道让我很有成就感

1988年10月

33岁的我从部队转业来到湖南省工商局,被安排在法规处工作。

1991年2月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993年2月

为加强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湖南省消委会创办《消费晚报》(内刊),并在省局机关选人。由于我学的是中文专业,在法规处工作期间也常有新闻作品见诸报端,于是湖南省工商局将我从法规处安排到湖南省消委会工作,任宣传部部长兼《消费晚报》副总编辑。

1996年初

经中国消费者报社与湖南省工商局沟通,并取得湖南省宣传部门同意,中国消费者报社在湖南设立地方记者站。经湖南省工商局和中国消费者报社批准,我任该记者站副站长,具体对接中国消费者报社的工作,自此,我正式成为中国消费者报社的一名“编外”记者。同年,我升任湖南省消委会副秘书长。可以说,从来到湖南省消委会负责宣传工作,我便与《中国消费者报》结下不解之缘。

那时,还没有电脑等办公设备,通信也不像现在这么发达,我把采写的稿件一字一句工工整整地填写在框格稿纸里,然后传真到报社,请报社编辑修改。采访中遇到什么问题,也是通过电话与报社编辑沟通,一来二去,大家自然就熟络起来。每当看到自己的名字和作品变成铅字出现在《中国消费者报》时,心里既有一份成就感,也有一份喜悦。

那时的我,一方面积极报道湖南省消委会系统有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工作,另一方面对消费领域侵权行为进行批评揭露。通过《中国消费者报》的报道,湖南的消费维权工作得以被更多消费者知晓,很多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事们都亲切地叫我“伍大记者”。我因为性格活跃,善于组织活动,还被推选为中央驻湘新闻单位组织联络部负责人。

1994年1月1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成为执法机关办案和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中国消费者报》对此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那时,我一边向报社投稿,一边认真阅读报纸的每一篇文章,从中汲取营养。我采写的一起湖南省消委会成功调处的汽车集体投诉案件在《中国消费者报》发表后,得到省政府领导的表扬。

1995年8月4日

《中国消费者报》刊发《刁民?聪明的消费者?——一起“加倍赔偿”案引出的争议》等一组新闻报道,在全国率先报道了王海现象。以此为契机,我在湖南省消委会系统迅速开展大讨论活动,提高全省各地消委会秘书长的维权水平。

02

来了工作帮手

消费维权新闻报道力量加强

1999年下半年,因新闻业务工作需要,中国消费者报社考虑派驻专职记者。当年7月,中国消费者报社通联部负责人来湖南招人。在长沙一家知名媒体发布招聘启事后,前后有108人报名参加考试。

笔试后,由于没有挑到合适的人选,报社再次在媒体发布招聘启事。那天,报社通联部负责人在我办公室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中,对方一五一十地介绍了自己。当得知对方是一家日报的新闻部主任且是一名28岁的年轻人时,报社负责人脱口而出:“要不你来试试?”

约一小时后,一个年轻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叫余知都,此前在一家行业报做记者时跑过工商部门,算是我工作上的一个朋友。简单寒暄后,面试进入正题,报社通联负责人当即向余知都讲了一个发生在某地的消费维权故事,要其在半小时内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消息。余知都在规定时间内很快交卷。

随后,报社负责人又花较长时间讲了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某农村假种子案的消费维权故事,要求余知都回家后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通讯稿,次日一早8点交来。

第二天,当看完余知都交来的稿子,报社通联负责人当即决定“就是他了”。就这样,1999年9月,余知都被正式派驻中国消费者报社湖南记者站,任专职记者,成为我工作上的伙伴,也成为湖南省消委会的得力工作帮手。

03

媒体积极配合

开辟基层工作新路径

有了驻站专职记者的加入,湖南省消费维权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进入快车道。一篇篇新闻报道让湖南的消费者维权工作“名声在外”,一次次舆论监督让批评对象及时整改。湖南省消委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驻湖南记者站彼此之间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达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境地。

2000年,湖南省工商局在机构改革中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承担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这一年,我也担任了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并兼任中国消费者报社湖南记者站站长。之后,我更注重记者站的工作,也时常跟同事讲“驻站记者既是报社的人,也是我们消委会的人,我们是一家人;驻站记者远离报社,服务湖南,我们要多多关心驻站记者的工作和生活”。

如何充分发挥记者站的作用,将其融入湖南省消费维权体系,是我担任秘书长后一直思考的问题。我向湖南省工商局领导提出建议,在全省工商系统树立“大消保”工作理念,尤其要加强地方“三消”联动维权

我的建议很快得到领导的认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湖南省工商局正式启动“大消保”工程,其核心是“三消一中心”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三消一中心”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中国消费者报社驻湖南记者站以及湖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根据工作分工,中国消费者报社湖南记者站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其他部门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消费维权的跟踪宣传和深度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配合当地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消费引导和消费教育,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这一做法

在当时

中国消费者报社的记者站中

开了先河

为《中国消费者报》

融入基层、服务基层、扩大影响

开辟了新路径

2006年1月,根据工作安排,我离开湖南省消委会,任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虽然离开了消委会工作岗位,但我依然与湖南省消委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和记 者站保持着密 切联 系,在工作上互帮互助。

如今,我已年逾古稀,过着含饴弄孙的退休生活;而正值年富力强的《中国消费者报》则迎来了不惑之年。我深深感谢中国消费者报社领导和编辑记者们对我及湖南省消费维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报社在湖南设站,并派来了得力帮手。

每每想起与《中国消费者报》共事的那段岁月,想起为消费维权事业一起打拼的点点滴滴,心中满是感慨。那段时光,每一刻都如珍宝般闪耀,化为最暖心的美好回忆。即使时光流转,那份情谊也会永远让我铭记,那份念想深埋心底。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余知都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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