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往往牵扯着情感与利益的复杂交织,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的郭春华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典型案件,为当事人化解困境,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一聚焦财产分割与债务界定纠纷。女方(化名)与男方(化名)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感情破裂分居。男方婚前购置汽车婚后过户至女方名下,女方售车后将款项用于房贷及生活开支,男方主张分割售车款;同时,男方认为双方持股的建设工程公司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此前女方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委托郭春华律师起诉。办案过程中,律师首先固定关键证据:收集车辆过户记录、售款用途凭证及男方认可售车事实的通话录音,核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以证明其独立法人属性。诉讼中,面对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律师均围绕证据展开辩护,强调女方售车款已合理使用且男方知情,公司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最终,法院支持女方离婚诉求,未认可男方分割售车款及共同承担公司债务的主张,成功为女方规避风险。
案例二涉及彩礼返还与精神损害赔偿。男方(化名)与女方(化名)经媒人介绍结婚,女方为再婚,婚后男方发现孩子非亲生,且女方隐瞒婚前怀孕事实,双方长期分居。男方起诉要求离婚,主张返还大额彩礼、“三金”、婚前车辆及婚姻期间不当开支,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审中,郭春华律师协助男方提交分居证明、亲子关系鉴定申请(女方拒不配合致法院推定孩子非男方亲生)、车辆登记凭证及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支持离婚、返还车辆及部分彩礼,但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二审阶段,律师补充提交女方住院病历,证明其婚前怀孕及生育时由案外人陪同,进一步佐证过错;同时梳理抚养费相关转账记录,援引《民法典》“重大过错” 条款。最终,二审法院提高彩礼返还比例,支持抚养费返还及精神损害赔偿,减轻男方损失。
案例三围绕抚养权与房产规划展开。女方(化名)与男方(化名)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破裂,女方起诉要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并明确共同房产归属。郭春华律师协助女方明确诉求,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针对男方提出的 “房产归女方所有,待女儿成年后过户至女儿名下” 的意见,律师以 “保障女儿抚养权及长远利益” 为核心,推动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法院确认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女方所有,后续房贷由女方承担,约定女儿成年后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同时明确双方探望权,实现权益与子女利益兼顾。
案例四则关注抚养权争夺与教育稳定。女方(化名)与男方(化名)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离婚后男方擅自调整孩子就读计划,女方担忧孩子脱离郑州常住地影响教育连贯性,委托郭春华律师起诉争取抚养权。律师梳理离婚协议、双方沟通记录及女方抚养条件说明,强调女方重视孩子教育连贯性且愿意亲自照料。庭审与调解中,律师围绕《民法典》“子女利益优先” 原则,突出女方在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方面的优势,弱化男方对女方抚养能力的质疑。最终,双方和解:子女由女方抚养,明确孩子在郑州接受义务教育,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确保孩子教育不受影响。
这四起案例覆盖家事纠纷常见类型,郭春华律师在每起案件中均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化解矛盾,充分展现其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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