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次涉案金额不大,但在我们企业中的影响力却是极大的。对我们企业来说,产品创新是无价的,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假冒商标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检察院还帮我们完善了内部商标保护措施,让我们更加有信心抓创新抓发展!”日前,山东某知名材料制造公司董事长特意来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详细介绍了企业整改情况。
上述材料制造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产品应用到建筑保温、汽车工业、环保涂料、鞋材服装、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淄博市该行业的“工业名片”,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首位。
2024年4月,鞠某承揽了某学校操场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该材料制造公司的产品。为降低成本,鞠某伪造该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合格证,利用异地企业材料冒充该公司产品,并将伪造的合格证贴附于产品包装,用于工程招揽和施工。同年5月,该公司在考察项目现场时发现了该批假冒材料,随后报案。
“这批假冒产品造假过程和手段比较隐蔽,如果不仔细看商标印刷清晰度等细节的话,很难辨别真假,这对我们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该企业项目经理表示。
2024年9月,高新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依法介入,提出取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赴深圳、浙江等地跨区域取证,对涉案固化剂、混合料及面漆进行质量鉴定,进一步补强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锁链。
由于案发时涉案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变化,被害公司的损失是按市场中间价计算,还是在承包总额中扣除人工费按比例确定?为此,办案检察官深入研究各地办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价格认证专家开展专题论证、深入分析研判,最后决定以被害公司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计算出经济损失。
“在办案中,被害企业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该院积极向省市两级检察院汇报,依托“调诉结合”机制,充分与被害单位沟通,积极帮助被害企业追回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促成民事赔偿在刑事诉讼中一体解决。
最终,鞠某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被害企业的谅解。2024年12月,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被侵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缺乏商标保护意识,且缺少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对企业经济效益、形象信誉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高新区检察院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从设置防伪标识、建立售后跟踪机制以及增强证据固定等方面,建议企业强化完善商标保护措施,助力守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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