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合并和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经九届区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撤销、合并2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2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合并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管辖范围
1. 撤销滨河路街道龙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龙岗里社区并入龙集里社区管辖。辖区范围调整为东至北京路转公园西路转永昌路,南至金川西路,西至矿山公园,北至龙腾里社区接壤处。
2. 撤销金川路街道金谷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金谷里社区并入金阳里社区管辖。辖区范围调整为东至长春路,南至公园路,西至北京路转上海路,北至新华大道。
二、设立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管辖范围
1. 设立新华路街道昌兴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东至天津路,南至重庆路,西至永昌北路,北至北二环路。
2. 设立新华路街道昌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为东至天津路,南至南昌路,西至上海路,北至重庆路。
三、工作要求
区委社会工作部要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相关街道依法做好社区撤销、合并、设立工作,指导街道(社区)资产、档案的清理与移交。区人社局要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社区工作者指标核定,配齐配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市公安局金川分局要根据新的社区划分,及时调整户籍和治安管辖归属,确保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无缝对接。区机关事务局要负责做好资产调配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构牌子、印鉴变更,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工作,确保社区管理稳定有序,服务居民及时到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金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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