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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困难家庭!最新认定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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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省户籍;二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认定的有关规定;五是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85%,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比例进行适度调整,上下调整幅度均不超过5%;六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来源:江西民政

编辑:陈 慧

审核:李功怡

审签:杨晓斌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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