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在四川宜宾市叙州区某村,村里3公里长公路,10年间村民两次集资共30万元硬化,但至今道路泥泞,毫无开工的痕迹。村民对此质疑“10余年来一直没有见到动工,也不知道筹集的那些钱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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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情况,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曾有两家施工单位到现场勘察后报价,一家是每公里96万,另一家是每公里103万,3公里左右总费用是300万左右……目前因(资金)缺口太大还在努力想办法。
不知各位看客看到这里有何种想法——怀疑权力寻租?抨击懒政怠政?困惑工程造价?笔者对于混凝土硬化的具体报价一窍不通,虽然主观觉着30万一里乡村硬化路都修不出来实在有些费解,但也不好因此对工程指手画脚。
可仍有一点,我觉得有必要指出:如果上级部门是因为“近年来”的工程报价过高而难以推进工程,那又为何会急急忙忙着在十年前就开始面向群众集资筹款?换句话说:在筹款之前究竟有没有做好项目的经费预期与调查研究?
一条道路,十年没修完,不是工期长,而是根本没开工。那么我们的追问就不应该是“这条路到底难修不难修”,而是“为什么没去修”。我相信十年的时间,再难修的路也总该有一份方案了,至少该有些影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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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样相信,十年的时间,如果上级组织真的要向再上级筹措资金,也总该有个结果,至少不会让这30万块钱安安心心躺在某个账户里不知是否吃到了利息——30万存定期十年都有上万的利息呢!与其追问30万是否被挪用,倒不如去问为什么当初筹款了这30万。
官员们固然可以说,“因为筹款之后上级没有相应配套的款项”,以此来开脱。但这段话其中是否隐藏了这样的逻辑:村民的钱是容易的钱,筹款后可以“放着”,拨款的钱才应当立即落实?“把村里的道路硬化”固然是村民群体的意愿,不是上级部门的推动,可这就诚然意味着民众就只能被动“受着”吗?
权力来源于上,还是来源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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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都认可村、镇、街道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那么我们也应该认可“拿了村民的钱,就要有为村民办事的准备”。十年的时间足够消磨掉许多纠葛了,现在摆在村民面前的事实就是“你拿了钱,两次,但你没有办事”。至于款项的构成结构如何,这不是村民需要考虑的事情。
30万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固然不是什么大数字,至多不过一千多,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够对此安然而熟视无睹。否则,今天是修路款筹资三十万,明天再借口活动费安保费筹资五十万又如何应对?明面上都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可如若筹资主体改换为个人,恐怕就逃不开一个“非法集资”了。
这自然是在危言耸听,但作为组织单位而言,不落得这样的口实总是必要的——恐怕现在的班子成员还在苦恼吧!10年前的烂账,大概不是今天的领导班子欠下的债吧?即便班子更换,是否有义务对前任遗留的民生问题进行清算?这些问题,还有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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