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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
院长带头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黄某申请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因该案涉及民生、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党组书记、院长丁贤决定亲自办理,深入一线了解执行难点、堵点,助力化解执行难点。
01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9日,被告邓某驾驶普通三轮车与在过斑马线的原告黄某发生刮撞,导致原告黄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为被告邓某负全责。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就该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黄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邓某赔偿原告黄某损失133644元。判决后,因被告邓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调查情况
执行伊始,法院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邓某名下账户只有不到百元的存款,且无房无车。丁贤院长多次电话联系邓某劝诫其赔偿黄某损失,法院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等予以冻结,但邓某仍规避执行,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并拉黑了法院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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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贤院长向村民了解邓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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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丁贤院长带队前往邓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与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谈,认真倾听村委会干部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介绍,了解到邓某已搬出村里多年,宅基地也被邻居种上了农作物,邓某已在益阳买房定居。调查完毕后,丁贤院长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被执行人宅基地处核查相关情况。
03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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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丁贤院长迅速安排人员前往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邓某名下房产情况。经查,邓某与其配偶刘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邓某名下无房产,其妻子刘某名下有一套于2022年购置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房产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丁贤院长要求向邓某、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了上述房产所有权。
紧接着,丁贤院长通过邓某儿子电话联系到邓某,耐心向邓某释法说理,严肃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即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多项执行措施。慑于法律威严,一直不配合执行的邓某改变了态度,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丁贤院长督促其随后全部赔偿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毕。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今年以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方面坚持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同时持续推进对关系民生案件执行攻坚的工作,院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为该院执行工作按下“加速键”,努力带领全体干警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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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杨 帆
2025年第156期之一
总第18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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