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东营市市场监管局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调整更新《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及事项清单(3.0版)(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8月15日正式生效施行。
《规定》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共16条,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作出了总体规定,同时对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认定情形,以及不适用不罚清单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是两个附件,即《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146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监管,药械化监管,价格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知识产权监管,质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个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事项15项,新增和修改的清单均为根据国家局的不罚清单、省市场局减轻处罚处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及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
过去,一些轻微、非故意的违法行为也可能面临较重的处罚,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可能挫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传统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即使最终认定不构成违法,也可能已经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对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其发展模式和创新路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更新调整,使得执法方式从刚性监管向刚柔并济演变,从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指导延伸,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有效压缩了随意执法的空间,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让执法更“接地气”,让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轻微不罚清单制度,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服务型执法,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正自由的市场环境。(大众新闻记者 陶敬玉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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