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联证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当事人李某某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国联证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9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5.39万元。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据处罚决定书,国联证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启动会,正式启动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证券”)控制权事项。同年3月20日至22日,国联证券向民生证券原股东发送邮件,明确要求对重组事项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及买卖相关证券。
2024年3月28日至4月22日,国联证券持续推进交易,中介机构向各方发送交易文件。4月25日盘后,国联证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宣布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收购民生证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自4月26日起停牌。
上海监管局指出,上述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14日形成,于2024年4月25日盘后公开,敏感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4月25日。
李某某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身份
公告显示,李某某系国联证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之一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员工,不晚于2024年4月8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控制两账户敏感期交易获利
调查查明,李某某在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徐某”“封某华”两个证券账户交易“国联证券”股票。其中,“徐某”账户托管于东方证券上海徐汇区云锦路证券营业部,“封某华”账户托管于中国银河证券郑州智慧岛证券营业部。
在2024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李某某通过上述两账户累计买入“国联证券”3.55万股,买入金额37.21万元;截至2024年6月24日,上述股票已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2.64万元,交易盈利5.39万元。
交易指标 具体数据 买入股数 3.55万股 买入金额 37.21万元 卖出金额 42.64万元 违法所得 5.39万元
监管层: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元
上海监管局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情形。结合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39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明确,李某某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并备案付款凭证。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
据了解,本案调查期间,李某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上海监管局强调,上述违法事实有国联证券公告、相关公司材料、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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