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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5人!大理一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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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巍组干任公示〔2025〕第46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赵家欣等5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赵家欣,女,汉族,1988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紫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党委书记。

郭志尘,男,汉族,1992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永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

罗官亮,男,汉族,1983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属事业单位正职。

刘亚林,男,汉族,1985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广建辉,男,汉族,199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永建镇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大水沟街12号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邮编:672400,举报电话:0872—12380。

中共巍山县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巍山先锋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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