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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萧山区的一位黄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家中洗完澡,走出浴室准备到阳台拿衣服时她一抬头竟看到阳台外有一架无人机正在低空悬停,而且镜头正对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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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家位于一栋高层住宅的第7层,由于阳台正对面是山林,所以黄女士没怎么穿衣服,当她突然看到一架无人机停在面前时整个人瞬间僵住了——恐惧、愤怒、惊讶几乎同时涌上心头,而过了10多秒后无人机才缓缓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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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黄女士联系了小区物业希望调取监控排查无人机的来源,然而物业表示楼宇外部的摄像头角度有限,很难精准捕捉到无人机的飞行轨迹,无奈之下她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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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多,萧山浦阳派出所反馈称,通过排查附近的无人机注册信息和飞行记录,已找到飞手,但令人气愤的是警方也明确表示,“未发现确切证据表明其偷拍行为”,因此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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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只要飞手不承认或者没有确凿的拍摄内容流出,黄女士的隐私似乎就被“模糊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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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一经曝光立即登上热搜,网友的讨论焦点集中在一句话上——“被拍了却没法证明”,有网友愤怒地表示:“这不是漏洞,而是赤裸裸的恐惧!”也有人冷静地指出,执法难题在于“无人机偷拍几乎无痕”,除非飞手主动供认或视频外泄,否则难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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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萧山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类似“无人机偷窥”“航拍入侵隐私”的新闻屡见不鲜,从上海、成都到深圳、南京,不少高层住户都曾在夜晚发现阳台窗外悬停的无人机,有的机身还装有高倍镜头、夜视功能,甚至能实时传输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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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法律和技术的边界仍然模糊不清,目前无人机在我国的管理主要由民航局负责,重点关注的是飞行安全而不是隐私保护,换句话说只要无人机不在禁飞区、不危及公共安全,飞手理论上是“合法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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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旦涉及偷拍就必须证明其有侵犯隐私的主观意图以及拍摄到隐私画面,这就出现了一个极其尴尬的“灰色地带”:飞手说“我只是拍风景”;拥有者说“我只是练习操控”;而受害者即使怀疑被拍也几乎无法拿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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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棘手的是许多无人机都支持“本地缓存禁用”等隐私模式,意味着即便被警方查获设备,也未必能找到影像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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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取证角度讲“偷窥无人机”几乎是最难定罪的现代隐私侵权手段之一,它不像手机偷拍那样容易取证、可查影像也不像传统偷窥那样存在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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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偷拍、窃听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无人机偷拍却成了一个模糊地带,原因很简单:法律生效的时候,无人机技术还没如此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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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法律空白正是让公众感到恐惧的根源,隐私被侵犯的代价不是一条视频被流出,而是那种被“无形之眼”盯着的焦虑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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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的出现本是科技进步的象征——它能用于航拍、快递、救援、农业监测、新闻采编等无数积极场景,可一旦落入不自觉的人手中,它就可能变成窥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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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为在社交媒体的鼓励下,还可能被包装成“探秘”“航拍美景”“视角新奇”的娱乐内容:短视频平台上不乏“飞手挑战夜拍高楼住户灯光”“高空窥视街景趣味对比”之类的视频,点赞数成千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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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这些所谓的“视角美学”其实踩在了别人的隐私线上,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隐私权的底线不该由技术能力决定,当一个人洗澡、换衣、休息时,她理应拥有不被窥视的权利,科技应当服务于人类便利而不是替代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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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立法者们必须重新思考在高科技背景下隐私权的界限和保护机制。
1.界定“偷拍”:从结果论转向行为论
在面对高空无人机这类新型侵犯手段时,法律和执法部门应该考虑拓宽对“偷拍”或“侵犯隐私”行为的界定,不能完全依赖“是否拍摄到隐私画面”这一结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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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引入“恶意窥探行为”作为判定标准:
- 界定标准一:不合理的悬停或近距离停留。住宅阳台、卧室窗户等明显属于个人私密区域,如果无人机在这些区域附近长时间(例如超过一定秒数)悬停或反复靠近,即使没有拍到裸露画面也应被视为具有窥探主观恶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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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定标准二:非公共利益目的。除非是出于执法、消防、勘测等公共利益或已报备的商业目的,任何针对私人住宅的近距离飞行行为都应该被视作可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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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责任的调整:面对这种新技术侵犯,可以适当调整举证责任。当无人机被发现在明显侵犯他人私密区域悬停时,应由飞手承担更大的责任,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与非窥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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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理隐私期待”的重建
该事件要求人们重新构建“合理隐私期待”的概念,在城市高楼环境中,住户对于自家窗户内部和阳台空间拥有合理的、不被外界近距离探视的期待。
一旦有技术工具(如无人机、高倍望远镜等)可以轻易穿透这个界限,那么对该工具的使用就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而监管的重点应从“防止拍到”转向“防止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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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与技术的双重防护
解决无人机窥私问题,需要制度和技术的双重努力:
- 制度层面:加快制定《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的细则,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区低空飞行的“禁飞区域”“安全距离”,对于未经许可进入私密区域上空的无人机飞手应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 技术层面:鼓励研发和使用无人机反制技术(如信号干扰、区域电子围栏)保护社区和个人隐私区域;同时,要求无人机厂商在设计时加强对飞行日志的记录和保护,便于事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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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技术的翅膀不能遮蔽人性的光
杭州黄女士的遭遇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我们生活在一个“万物可摄”的时代——手机、行车记录仪、无人机、智能门铃……镜头随处可见,可越是如此越需要重新划定人类尊严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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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不是奢侈品,它是每个人在这个数字时代最后的安全感,无人机可以飞得更高,但人心的尺度必须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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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法律能够主动适应技术,将“恶意窥探行为”纳入惩戒范围,才能真正让每一个在家中享受私密时光的人不再有“被看个精光”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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