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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帮助诚信债务人秋兰一家直播卖螃蟹。图/长城新媒体
法官还“带货卖螃蟹”?
据报道,10月31日晚,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联合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举办司法变卖直播,三位身着制服的执行干警化身“主播”,帮助诚信债务人秋兰一家在线销售螃蟹,成功吸引超20万人次围观,引发广泛关注。11月1日,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回应,系执行工作新尝试,收入实行专账管理。
批评一方称,法官身着象征国家公权力的制服介入商业气息浓厚的直播带货,模糊了司法权威与市场推广的边界,偏离了法院中立裁判的核心职能,存在角色越界之嫌,一旦发生质量纠纷,还会伤及司法公信。
赞同一方,则将此举视为司法拍卖在数字时代的顺势而为,是当地“互联网+司法”的生动实践。尤其是针对螃蟹这类易变质、销售窗口期短的生鲜产品,执法法官通过网络拍卖可最大化实现财产价值、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而无论是弹是赞,多数观点均将此举视为“司法创新”。但在线进行司法变卖、司法拍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在202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指导意见,从尽职调查、权利负担审查、询价方式选择、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范,旨在提升执行效率与司法公信力。
因此,执行法官在线直播“卖螃蟹”,不过是依法依规常态之举。这一执行实践,也谈不上是对司法权威的消解,相反,本就是法院在法治框架内为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应该做的——当然,也不排斥在线下有更合适更快捷的财产变卖方式。
最高法院之所以确立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先地位,源于网络司法拍卖较之线下拍卖有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广泛参与等优势。
此次法院通过网民集中的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卖螃蟹”,恰是对这一优先原则的灵活运用,旨在通过更广的受众接触面,实现拍卖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包括网络司法拍卖在内的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程序正义、恪守权力行使的边界。法官在直播间的言谈举止,也必须与司法官员的职业伦理相契合。
而值得肯定的是,实践中执行法官们常常将直播转化为普法的现场,在介绍拍品的同时阐释法律知识。这种“严肃的活泼”非但无损司法权威,反而通过增强司法透明度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
若从法院应对“执行难”这一维度进行观察,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等执行压力,通过合适的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关键看是否能实现执行质效的提升。
司法拍卖直播作为与时俱进的财产处置环节,若在实践中达到了执行到位金额显著提升、结案平均用时大幅缩短的效果,其应用必将更趋常态化。网民若习惯这一执行举措,争议自会大幅减少。
当然,再多的规范,也无法穷尽司法拍卖直播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一具体执行措施也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进一步细化直播行为规范,确保互动内容不逾越司法严肃性的红线;进一步优化拍品展示、咨询答疑、资金结算等配套流程,提升各环节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法院与公安、税务、征信等部门的协同,构建更加高效的财产查控、过户及惩戒网络等。
所有这些努力的方向,都将指向同一目标:在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强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前提下,通过数字化手段切实提升执行的效率,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加速抵达当事人身边。
撰稿 / 王仁琳(法律学者)
编辑 / 徐秋颖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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