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陈昊、吕爽(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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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
2025年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金办发〔2025〕8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拓展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区域、试点的期限,以及试点的机构范围和额度上限,为养老理财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空间。在试点机构方面,可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理财公司数量或将从11家最高提升至29家。《通知》将资金募集上限改为与理财公司的净资本与风险资本挂钩,将有助于提升头部机构参与养老理财业务的规模。依照《通知》要求,根据2024年末理财公司数据测算,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募集资金规模最高可达8300亿元,是此前试点规模上限的3倍。未来,或有部分机构后续为提升业务空间将考虑补充资本金规模。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要求的理财公司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将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这将有助于扩充个人养老金可选择的理财产品范围。
《通知》引导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并支持市场建立与之匹配的服务机制和投资体系,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各项需求。在产品设计方面,《通知》引导养老理财产品针对性向10年期及以上倾斜,重视吸收长期稳定资金。在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建立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力图提升长期限产品的流动性,促进长期限产品的发行。未来为更好发挥资金端长期限的特性,监管部门或可考虑进一步拓展养老理财对REITs和类REITs等产品的投资。
此外,《通知》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探索开展基于养老理财产品的账户管理、顾问咨询、场景结合等综合性服务。在单个理财公司为投资者所开立的养老理财账户基础上,未来监管部门或可参考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统一的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机制,支持投资者统筹管理其全部养老理财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养老理财或将成为银行探索落地投顾服务的重要抓手。
2025年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金办发〔2025〕8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发答记者问[2]。《通知》共二十二条,在对前期开展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推动理财公司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通知》是2022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之后金融监管部门再次发布养老理财的相关政策。由于养老理财试点期限到期,故在2023年2月之后再未有机构发行养老理财。随着《通知》的发布,养老理财发行或将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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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通知》拓展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区域、试点的期限,以及试点的机构范围和额度上限,为养老理财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空间。《通知》还将养老理财业务安排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从而统筹发力支持养老金融。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理财公司参与试点应当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在试点地区方面,养老理财业务的试点范围拓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的扩展保持了一致。2024年12月10日,人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
在试点期限方面,本次养老理财的试点期限由此前的1年延长至3年。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5号)曾提出了“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的限制性要求。此后,在2022年《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以及允许贝莱德建信理财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文件中,均将试点期限限制在1年。因此,2023年2月及之后就开始不再有新发养老理财产品。
在试点机构方面,可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理财公司数量或将从11家最高提升至29家。截至2025年10月末,已有29家理财公司开业满3年。由于此前已有11家理财公司获准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根据开业时长要求筛选,截至2025年10月末,最高或可新增18家理财公司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在试点额度方面,2022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中曾将最先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和招银理财的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500亿元,并规定后续参与的理财公司募集资金上限为100亿元。
《通知》将资金募集上限改为与理财公司的净资本与风险资本挂钩,将有助于提升头部机构参与养老理财业务的规模。同时,或有部分机构后续为提升业务空间将考虑补充资本金规模。根据2024年末数据测算,已开展养老理财试点的11家理财公司中,有两家理财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可较此前显著扩张,分别最高可增加691亿元、84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受资本金规模限制,亦有部分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将较此前有所下降。
依照《通知》要求,根据2024年末理财公司数据测算,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募集资金规模最高可达8300亿元,是此前试点规模上限的3倍。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场共有51只养老理财产品存续,试点养老理财均在2023年及之前发行。截至2025年6月末,存续的51只养老理财总规模为1051.05亿元,总规模较2024年5月末增长13.44亿元,规模增长主要来自养老理财在投资过程中的增值。51只养老理财中,有48只养老理财为封闭式理财,自成立后不再接受资金流入。此次业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维拓面”或有助于业务整体规模加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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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要求的理财公司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将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这将有助于扩充个人养老金可选择的理财产品范围。《通知》指出:“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截至2025年10月末,各理财产品中,仅有工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6家理财公司发行的37只理财产品被纳入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范畴。随着未来新发养老理财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新发养老理财也将自动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范畴。相关要求与人社部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中“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的精神相一致,预计未来养老理财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协同程度会持续提升,从而共促发展扩大养老金储备规模。
二、丰富养老理财产品机制,完善长期资金配置体系
《通知》引导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并支持市场建立与之匹配的服务机制和投资体系,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各项需求。
在产品设计方面,《通知》引导养老理财产品针对性向长期限资金倾斜,重视吸收长期稳定资金。《通知》鼓励“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在监管评级中予以适当加分”。从存量的51只养老理财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养老理财的运作周期和产品封闭期都在5年左右,仅有1只贝莱德建信理财所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最短投资期限和存续期均为10年。未来,如何吸引顾客加强对超长封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或将是理财公司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建立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力图提升长期限产品的流动性,促进长期限产品的发行。《通知》提出:“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
在投资体系方面,《通知》支持通过多元化投资等方式,建设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资产配置体系。《通知》指出,试点理财公司可“以债券、股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衍生品等多种方式投资养老领域资产”。
未来为更好发挥资金端长期限的特性,监管部门或可考虑进一步拓展养老理财对REITs和类REITs等产品的投资。随着公募REITs试点的逐步推进,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公募REITs产品数量已逐步增多。从产品性质来看,公募REITs和类REITs产品在低利率时期能够较好地保证相对稳定的分红收入。与之相类似,年金类保险等部分养老类产品的特性就在于能够在投资者老龄阶段给予投资者定期的分红。由此,未来公募REITs乃至类REITs资产或可成为养老理财重点关注的可投资资产。与此同时,REITs产品亦是境外经济体支持养老床位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渠道。例如,美国的前十大养老床位持有机构中,就有超过半数的机构为REITs。这主要是由于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大,而后期可源源不断产生现金流的特性与REITs模式较为匹配。此外,为了在低利率环境下,推动养老类理财通过FOF/MOM模式在低波动前提下最大化收益水平,未来亦可考虑允许养老理财投资理财公司自身所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从而实现养老类理财的FOF/MOM模式创新。
在估值方面,《通知》支持优化养老理财产品估值,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平滑产品的净值波动。对于定期开放式养老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持有的债券资产,《通知》允许试点理财公司“在符合会计准则、充分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前提下,可以合理审慎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由于在封闭期期间,除极特殊情况外,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产品,故而估值方式或可更为灵活。
三、探索开展多元附加服务,建设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通知》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探索开展基于养老理财产品的账户管理、顾问咨询、场景结合等综合性服务。《通知》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开展的养老金融服务包括“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将养老理财产品收益领取与健康、养老照护等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等。
在单个理财公司为投资者所开立的养老理财账户基础上,未来监管部门或可参考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统一的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机制,支持投资者统筹管理其全部养老理财产品。当前,普通投资者在养老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痛点之一是由于投资分散,难以对自身的养老财富管理情况进行全局了解和统筹调配。此次《通知》探索建立养老理财账户机制,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但在此基础上,投资者也会面临管理在多家理财公司开设养老理财账户的问题。未来统一养老理财账户或将能支持居民统筹管理在不同账户甚至不同银行所开立账户中,所有以养老为投资目的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养老理财或将成为银行探索落地投顾服务的重要抓手。从境外主要经济体养老金积累和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3],即使居民已经拥有较高的金融教育水平,但由于可以选择的养老投资产品复杂性和丰富性,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投资过程往往都需要专业的投资顾问提供支持。在探索开设养老理财账户的基础上,未来有可能进一步探索以账户为基础的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应当指出,此前证监会开闸基金投顾试点后,券商、基金公司等机构快速落地了相关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银行机构对于上述试点落地较慢,未来若是银行能够通过养老理财落实相关机制,或也将有利于银行财富业务的长远发展。
注:
[1]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EB/OL],2025/10/30[2025/10/30],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31388&itemId=861&generaltype=1
[2]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EB/OL],2025/10/30[2025/10/30],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31367&itemId=915
[3]资料来源:养老产品与投顾的境外镜鉴,兴业研究[EB/OL],2025/10/30[2024/12/12],https://app.cibresearch.com/tiptap_web/index.html#/shareUrl?id=8e544568b9a7bd9a625088352246cf37&from=app&appVersion=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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