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头遵守电动自行车
道路通行规定的倡议书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展示泉州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创城办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党员干部职工是全市文明形象的树立者,也是文明交通出行的参与者,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带头遵守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违规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一车多载(指违规载3人及以上)等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二、争做文明交通的传播者。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动身边人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主动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如11月1日起骑乘电动车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将处20元罚款等具体规定),劝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规范遵守,引导家人、朋友摒弃不良出行习惯,共同营造我市文明交通良好氛围。
三、争做文明交通的志愿者。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中,在主要交通路口协助交警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道路出行规定。在生活中发现亲属、朋友或周围群众违反道路出行规定时,应及时提醒并劝导纠正,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示范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传播者、志愿者,共同推动《办法》落实,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来源:泉州文明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点亮和
转发告诉更多人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