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限期拆除海滨大道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规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房的公告》。
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房等进行拆除、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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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关于限期拆除海滨大道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规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房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维护公路沿线公共利益,现决定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房等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未经审批擅自修建的房屋、棚屋、围墙、广告牌、储物棚、硬化场地、集装箱房等。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计算,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觉等要求确定。
二
清理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对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集装箱房等进行拆除、清理,恢复场地原状,确保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域环境。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
配合事项
清理过程中,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核查、督导工作,不得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如有合法审批手续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公路室进行核实备案。
四
法律责任
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要求、违规搭建或阻挠清理工作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 |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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