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多名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该案的调处充分展现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7日,被告王某 (13岁)与霍某(15岁)因误认为侯某(15岁)在背后议论自己,遂纠集张某(15岁)、程某(14岁)、董某(14岁)等五人在某商场美食城及台球厅后门对侯某及同行好友武某(14岁)、李某(14岁)实施殴打,致三人受伤。该事件对三名受害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同年6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霍某、董某、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因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未执行拘留。
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李某、侯某、武某的监护人将霍某、王某、张某等五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起诉至孝义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补课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
二、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孝义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该案委派至孝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郭孝生认真梳理案情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处理结果可能对各方产生深远影响,遂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矛盾尖锐。原告方认为孩子无故遭受群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坚持要求被告方足额赔偿并公开道歉,否则不同意调解。被告方则认为是孩子们之间的打闹,且公安机关已作出处理,不应上升到诉讼层面;部分家长还提出自己孩子仅参与但并未动手,不应承担责任,并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异议。面对分歧,特邀调解员郭孝生首先对侯某、李某、武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解开他们的心结。同时调解员多次与三原告监护人沟通,希望他们能够给予被告方一次改错的机会。针对五名被告的监护人,调解员又分别谈话,从法律规定、道德责任以及对孩子未来成长的影响等多角度耐心劝解。调解员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监护人明确指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告知此次事件不仅给原告带来身体伤害,对涉事的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和价值观塑造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并引导家长们要重视对孩子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三、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调解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调解员随后又组织了一次“面对面”调解,详细阐释侵权责任划分依据和赔偿标准,结合案情明确各被告责任比例。经过三天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赔偿三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七千余元;同时,五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三名原告赔礼道歉。涉事未成年人家长也当面向原告方道歉,并承诺今后和睦相处,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四、典型意义
(一)多元解纷机制有效化解矛盾。本案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从法律、教育、心理等多维度入手,成功化解纠纷,体现出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高效性与实用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教育引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置于首位,既关注受害方的身心康复,也注重对涉事未成年人的行为纠偏与价值观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树立法治意识,避免因一时过错影响未来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调解员注重释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警示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监管的不足,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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