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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汉源县公安局
常言道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挑战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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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汉源县公安局
乌斯河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财物被盗案
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10月25日10时许,汉源县公安局乌斯河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超市报案称店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摸排走访及细致排查线索后成功锁定盗窃嫌疑人木乃某某,并于10月26日清晨将其抓获,在嫌疑人家中追回被盗财物。经查,木乃某某对其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木乃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已将被盗财物如数返还给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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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第一排从左到右第三人为盗窃嫌疑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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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公安提醒
勿伸手
伸手必被抓
警方将一查到底
不要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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