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受害者,驾车逃跑就是正当防卫,该判无罪!”10月31日,河北“女子遭家暴驾车致丈夫身亡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告人曹某某的父亲面对镜头红着眼眶发声。这场因家暴引发的致命逃亡,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到二审聚焦“防卫边界”的激烈争辩,始终牵动着公众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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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悲剧始于2024年5月21日凌晨。据一审判决书及行车记录仪信息,曹某某因丈夫刘某某怀疑其聚餐有异性陪同,在家中遭持刀质问,随后被拖拽上车前往朋友家对质,途中多次遭受殴打。监控画面显示,在王某家附近,刘某某将曹某某拖至车尾撕坏衣物,下身近乎赤裸地施暴,直至曹某某失去反抗力气趴在地上。
挣脱控制后,曹某某趁机钻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逃离,刘某某见状立即爬上引擎盖阻拦。曹某某继续驾车行驶并甩动方向盘,途中车辆发生碰撞,刘某某被甩至车门处仍扒车不放,最终因肝、肾、胰腺多发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某本人也受伤入院。2025年3月,法院一审认定,曹某某明知刘某某扒车仍高速行驶,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看到女儿被扒光衣服挨打、趴在地上不动的监控,我心疼得说不出话。”曹父在二审开庭前向记者展示新证据时哽咽道。他坚持认为,女儿长期遭受家暴,案发时已被打得肋骨、尾骨骨折,肾脏出血、耳膜穿孔,驾车逃离是唯一的求生途径,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曹某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刘某某持刀威胁、酒后闯红灯、持续施暴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不法侵害,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要件,死亡结果属意外事件。
但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同样清晰:刘某某虽对案件发生有过错,且曹某某确有被家暴的情形,但曹某某在启动车辆后,刘某某的直接施暴行为已暂停,其驾车甩人致亡的行为超出了防卫必要限度。判决书同时提及,曹某某手机中存在与婚外异性的暧昧言语,对冲突引发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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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争议直指“家暴场景下的防卫边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需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限度适当”等要件,而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防卫可适用特殊防卫,造成伤亡无需担责。参考类似案例,法院在认定家暴防卫时,会综合考量防卫人所处环境、危险程度及应激反应,避免以事后视角苛求“手段对等”。本案中,刘某某扒车阻拦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的延续”,曹某某的逃亡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成为二审审理的关键。
截至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网友对此争论激烈:支持者认为“家暴受害者的求生反击不应被苛责”,质疑“11年刑期是否忽视了施暴者过错”;反对者则表示“防卫需有度,驾车甩人已涉嫌故意伤人”。这场案件的判决,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将为家暴场景下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重要司法参照。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家暴不是暴力反击的“免罪符”,但受害者的求生权同样需要法律保障。当家暴的拳头落下时,如何在合法框架内界定防卫边界,让正义既不纵容暴力,也不苛责弱者,正是此案留给司法实践的深刻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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