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青岛中程(300208)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青岛中程(300208)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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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中程、*ST中程、中程5,代码:300208、40027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9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青岛中程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锰矿矿权于2021年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上述事项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
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
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
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二、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3年5月3日,青岛中程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关于Pt.PAM mINERAL公司起诉TBR的传唤函及原告起诉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659.46万元,占青岛中程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2023年11月6日,青岛中程对外披露了上述诉讼。
2024年4月29日,青岛中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对前述采矿权事项进行了更正调整。
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青岛中程及其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025年4月30日,青岛中资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1月17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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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300208),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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