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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2024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揭晓
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提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牵头
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
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
“湖库蓝藻水华全程防控技术、装备及应用” 项目
荣获云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此项荣誉
是对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
在过去十余年里
对湖泊保护治理领域
持续科研攻关
与创新实践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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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突破蓝藻防控关键技术
该项目围绕蓝藻水华治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系统研发了从“水底—水面—岸边”全过程的蓝藻防控技术与装备体系,实现了蓝藻水华防控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控”的战略转变。
主要创新成果包括:
发展湖泊草-藻转换多稳态模型,揭示人为干预下湖泊生态转换机制,构建蓝藻生物量立体监测与阈值判定技术,为科学防控提供理论依据;
突破低密度蓝藻富集与藻水分离技术瓶颈,研发气幕挡藻、智能柔性围隔、鳃式过滤器及仿生式水面蓝藻清除设备;
首创湖底越冬蓝藻种源清除技术与装备,实现从源头上控制蓝藻种群规模;
集成构建水面-水底全方位仿生除藻装备体系,在洱海、滇池、太湖、巢湖等典型湖库开展规模化工程示范,成效显著。
科技支撑,推动湖泊治理模式升级
作为项目的重要参与单位和地方科技力量,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自“十一五”以来承担多项国家及省、州级科研任务,系统开展洱海蓝藻水华发生规律、种群演替及环境驱动因子研究,并首次揭示了洱海蓝藻水华形成的多因子耦合机制,为仿生除藻船等装备研发提供了关键理论与技术参数。
2020年以来,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进一步提出“浅滩除藻”技术理念,推动轻便型、集成化除藻设备的研制与应用,并与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联合完成“湖泊浅滩除藻设备”的研发,实现从理论创新到工程应用的跨越。
成果落地,彰显高原湖泊保护“洱海智慧”
此次获奖不仅是对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科研实力的肯定,更是对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科技成果的集中展示。项目成果已在多个重点湖库推广应用,为我国富营养化湖泊蓝藻水华防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和工程范例。
“十年磨一剑”
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
以持之以恒的科研韧劲与
务实创新的技术实践
为洱海保护治理
乃至全国湖泊生态治理贡献了
“洱海智慧”与“大理方案”
展现出在高原湖泊治理领域的
科技引领作用
来源:大理州洱海湖泊研究院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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