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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10月31日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地监管分局密集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因不同违规行为被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的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存贷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该行被处以450万元的高额罚款,同时,包括李俊凯、李九良等在内的多名责任人也受到警告及不同额度罚款的处罚,部分责任人仅被警告。这一处罚力度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管理问题的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等风险,而不合理的存贷考核指标设置可能扭曲银行正常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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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不审慎以及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责任人左佳耀被警告。个人经营性贷款发放的审慎性关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信贷风险的防控,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审慎可能影响银行对自身资产质量的准确评估。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以25万元罚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不仅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还可能导致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威胁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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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怒江金融监管分局以及日照监管分局也相继发布处罚信息。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类贷款和公司类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责任人洪彦东被警告。“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是防控信贷风险的关键环节,“三查”不到位无疑增加了贷款违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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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审慎以及违规设置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被罚款60万元,责任人何永章被警告。违规设置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可能引发存款“冲时点”等违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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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60万元。时任行长秦海松因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警告,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李春华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这些违规行为反映出该行在贷款审批和资金监管方面存在明显漏洞。
此次多地金融机构及责任人遭处罚,再次给整个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要求愈发严格。金融机构需深刻认识到合规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各项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对于责任人而言,也应增强合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避免因违规行为给自己和机构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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