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深圳复思尔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澜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决定是由于深圳复思尔湾投资合伙企业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产品,并未与受托机构签署基金代销协议。此外,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且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
周澜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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