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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有一些临时工,一般工作一两个月就走了,那我们要不要为这些临时工缴纳社保啊?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社会保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只要与其建立雇佣关系就有责任为其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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