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普及,借助互联网平台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还会扰乱公共秩序,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这类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提高法律敬畏心和自我约束意识。
网络暴力、侮辱他人
今年以来,山东招远公安依法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网络暴力,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经查,违法嫌疑人姜某某为达到获取不合理赔偿的目的,先后通过短视频平台多次、持续发布数条利用AI技术伪造生成的视频作品。这些伪造视频不仅包含带有明显侮辱性质的图片素材,还搭配了恶意编辑的语音内容及低俗辱骂性文字,实施诋毁抹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
该行为已严重超出网络言行的道德与法律边界。公安机关已将违法行为人姜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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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可以看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按键伤人”的网暴绝非“小事”,必将让违法者自食恶果!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编造、不发布、不传播侮辱他人的相关信息,既不做网络暴力的施暴者,也不做助长暴力的帮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明确禁止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如遭遇网络暴力,请务必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涉事网络平台投诉、举报;若发现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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