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交易后,要求嫖客支付原来协商好的嫖资的5倍,女子怒而报警,指控嫖客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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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这奇葩事儿不是发生在我们这儿啊。
发生在新加坡。
近日,20岁女子林敏蕊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招嫖,与43岁男子取得联系,两人协商好以200新加坡元(约合1020元人民币)达成一次性交易。
当日,两人即线下见面,双方先到酒吧饮酒作乐。
不久,两人即到酒店开房,然后如约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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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子按约定支付林敏蕊嫖资200新加坡元时,林敏蕊拒绝了,要求男子要支付5倍的嫖资,即1000新加坡元。
男子当即拒绝,林敏蕊即对男子进行辱骂,并威胁报警指控其强奸。
男子于是让步,提出支付2倍半的嫖资,即林敏蕊要求的一半。
林敏蕊怒了,于是愤而报警。林敏蕊还给男子发了短消息,称“你完了”。
新加坡警察到达酒店后,林敏蕊告诉警察说她被男子在酒吧灌醉了,然后被男子带到酒店强奸了。
新加坡警察显然没有只听女子一家之言,而且是立即查看酒店的监控,发现女子与男子到酒店及开房、进入房间的过程,完全和女子所说不符。
于是,新加坡警察就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对男子进行询问,掌握了真相。
次日凌晨,林敏蕊终于承认,是她逼男子支付5倍嫖资即1000遭到拒绝后,遂报警诬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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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林敏蕊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想把嫖客送到监狱的,结果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10月27日,新加坡法院开庭审理此诬告案。林敏蕊聘请的律师建议法庭判处她缓刑,理由是林敏蕊已经吸取惨痛教训,缓刑也已经足够惩罚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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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庭采取了该律师的建议,当庭宣判,判处女子林敏蕊缓刑监视12个月,期间每天晚上到次日早上6时,必须居家,同时要完成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而林敏蕊的父母,还需缴纳5000新加坡元(约合255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确保林敏蕊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
看到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新加坡媒体不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说“坏人”打马赛克,这一点是真好。二是此案如果发生在咱们这儿,恐怕男子在“知心姐姐”的关怀之下,直接坠入地狱了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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