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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市于2020年5月首次依法实施了禁用高排放机械政策(2019年12月4日发布《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减排效果,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目前,国Ⅰ及以下老旧机械服役时间较长,污染排放较高,需加快推进淘汰更新。此外,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本市推动机械清洁化相关工作,均对淘汰老旧机械提出要求。因此,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老旧机械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至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99号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134300。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09669224@qq.com。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2至2025年11月22日。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部分内容)点击左下角的原文链接查看全部内容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等机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白山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鼓励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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