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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人才兴则市域兴,人才强则事业强。在大理市逐梦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每一份突破都离不开人才的智慧,每一次跨越都饱含人才的担当——他们或许是扎根产业一线、破解技术难题的工匠能手,或许是守护古老技艺、传承艺术匠心的非遗人才;他们中有深耕实业的创业先锋,有立德树人的教育楷模,有守护健康的白衣战士。他们把个人理想织进城市发展的经纬,让奋斗身影成为时代最美的注脚。
即日起,大理融媒开设《苍洱英才风采录》栏目,将循着人才足迹,走进他们的工作现场,倾听他们的逐梦故事,展现他们在各自领域的坚守与突破,让惜才、爱才、敬才的理念融入城市肌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大理、成就梦想,共同为全市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今日推出第一期:《杨晓利: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用科技染绿苍洱间》
在大理市的田畴沃野间,总能看到一个熟悉而忙碌的身影——她身着简装,时而查看田间作物长势,时而为农户讲解马铃薯黑膜覆盖的诀窍……
她,就是荣获大理州“苍洱霞光”人才称号的农业科技推广专家——杨晓利。数十年来,她扎根基层,将最美芳华奉献给“三农”事业,将最前沿的农业科技播撒在苍洱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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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年丰万家
染绿苍洱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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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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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载坚守,从农机到农艺的深耕之路
自1990年从云南省大理农业机械化学校毕业,杨晓利的命运就与这片土地紧紧相连。从农机推广到种子管理,再到如今的种植业发展,她的职业生涯历经数次岗位转变,但“为农业插上科技翅膀”的初心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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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农学专业文凭,从技术员一步步晋升为高级农艺师,她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升华,完成了从农机应用向农业技术全面管理的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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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市种子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她“双肩挑”重担,既筑牢了党建根基,又引领了专业技术业务发展。她以特有的细致与坚韧,将各项工作打理得井井有条,赢得了同事与群众的广泛赞誉。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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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新,让沃土“生金产银”
作为一名农业科技工作者,杨晓利深信,科技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她的目光,早早投向了高效种植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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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起,杨晓利便开始了对鲜食玉米的持续攻关。通过引种筛选与技术集成,她成功推广了“春秋两茬鲜食玉米”模式,配套免耕栽培、科学施肥等高产技术,实现了从“一年两熟”到“一年三熟”的突破,让土地产出效益倍增。如今,这项在州内领先的技术,已发展种植面积1.5万亩,一季亩产值超3200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黄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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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利与云南农业大学合作开展的“马铃薯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示范”项目,结出了更丰硕的成果。她参与筛选出多个马铃薯良种,总结推广的“洱海流域早春马铃薯黑膜全覆盖技术”已在云南省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其中,“青薯9号”和黑色地膜全覆盖栽培模式累计推广4.6万亩,为农民新增产值高达3864万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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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情怀,为洱海“减负护航”
在杨晓利看来,农业科技不仅要高产高效,更要生态环保。测土配方施肥111.44万亩、绿色防控44.75万亩……这一连串数字,是她作为农业工作者对保护洱海母亲湖的坚定承诺。
“在开展水稻绿色生态种植中,近几年来试验示范核心区达到了900多公斤。”她推广的绿色生态种植模式,从源头上减少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实现了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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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绿色食品科科长期间,她积极推动农业向“绿”而行,指导4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绿色有机认证,从源头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她指导创建的194个各级绿美乡镇、村庄,更是让绿色从田间蔓延到家园,绘就了乡村振兴的动人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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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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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改,将论文写在丰收大地上
35年来,杨晓利把最美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农业科技推广事业。
杨晓利主持参与各级项目23项,编制技术标准5项,发表论文16篇,荣获“大理州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苍洱霞光”人才等各级奖项荣誉十余项。然而,在她心中,最高的奖项永远是农民脸上的笑容和田野里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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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推广的技术被农民接受,看到他们的日子越过越好,这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杨晓利说,她的论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这片她深爱并为之奋斗一生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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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她依然奔走在一线,用脚步丈量农情,用科技赋能农业。在杨晓利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位基层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坚守与担当,她用智慧和汗水,在苍洱大地上谱写了一曲科技兴农、绿色发展的动人乐章。
记者:武文雯 钱娜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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