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相识,一个存于微信的“熟人”身份,一系列精心编造的悲情故事……在四年时间里,年近七旬的陈某因同情心,被仅有一面之缘的“好友”通过微信骗走了233万余元。近日,湘桥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此案恰逢重阳佳节,也为广大老年朋友敲响了防诈警钟。
事情要回溯到2019年底。在潮州某足浴店,陈某与工作人员李某相识并互加微信。对于社交圈子相对简单的陈某而言,这不过是一次普通的社交扩展,却未料到这已成为一场漫长骗局的开端。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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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0年,陈某的微信突然收到了“李某”的紧急求助。“她”声称母亲身患重病,急需巨额医疗费。面对“熟人”的求助,陈某因担心耽误病情,未加核实便直接转账。此后,“李某”又以丈夫“卢某”遇车祸生病、母亲去世需办后事等理由反复借钱。面对对方的苦苦哀求,陈某的同情心一次次被利用,转账金额不断累积。
当陈某开始担忧借款数额并提出还款时,“李某”不仅拒绝,反而编织了新的谎言:称家中有一批陶瓷即将出货,回款后可一次性还清所有债务,但眼下仍需借钱为“病危的公公”垫付医药费。缺乏辨别能力的陈某,再次选择了相信,继续向对方转账。
直至2024年9月,陈某的子女偶然发现父亲手机中持续多年的异常转账记录,且借款事由漏洞百出,果断报警。10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卢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2月至2024年9月,卢某一直冒用其妻子李某的微信账号,全程伪装成“李某”与陈某联系。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卢某转账人民币233万余元,所有这些钱款均被卢某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案发后已无法追回。
湘桥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
法官提醒
值此重阳佳节,法官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子女共同筑牢防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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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常利用老年人的善良,编造紧急、悲惨的遭遇博取同情。对于任何自称“熟人”的线上求助,尤其是涉及钱财时,务必通过原有电话或见面等方式多重核实;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一定要多与子女、亲属沟通商量,识别风险;若确需借款,务必让对方出具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妥善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同时坚决拒绝“投资稳赚”“高额回报”等诱惑,守住养老钱,安享幸福晚年。
子女应主动增加与父母的联系频率,不仅关心身体健康,也要耐心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社交往来与情感需求,让骗子无机可乘。留意父母是否有异常的大额支出或频繁转账,在尊重长辈的前提下,适时普及新型骗局,帮助识别风险。鼓励父母在遇到大额资金往来、投资理财或“熟人”借款时,第一时间与子女商量,成为他们最可信赖的“防火墙”。
来源:湘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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