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被告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张某相碰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关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先对案情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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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签调解笔录)
接到委派任务后,特邀调解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客观事实及利弊,同时,在法官的协助下,将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向双方当事人一一列明,让当事人明白哪些该赔,哪些不该赔。经过不懈努力,最后各项赔偿达成一致,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被告唐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将2000元赔偿款足额支付给原告张某,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整个解纷过程中,既发挥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又借助特邀调解员的专业性、灵活性、贴近群众的优势,形成了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解纷格局,让矛盾纠纷在前端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下一步,井研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井锦有调”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
(井研县法院 左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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