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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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爱好’变祸端,希望我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能给其他爱鸟养鸟的人一个警醒。”宣判当日,张某某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说。至此,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一起非法收购野生鸟类的案件尘埃落定。
“202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从沣西新城等地鸟市多次收购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画眉等野生鸟类40余只,并饲养在其住处,其中9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因张某某年逾六旬、身体状况不佳,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后,法院依法判决对张某某适用缓刑,并采取入户上门的形式宣判。
据了解,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开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野生鸟类一审刑事案件29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14件,以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各级法院把法庭搬到花鸟市场、乡村社区、公园景点,用鲜活生动的案例警示公众,让爱鸟护鸟的责任意识深入人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负责人说,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各级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庭审、主题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爱鸟、自觉护鸟,提升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为凝聚鸟类资源保护强大合力,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共治,陕西法院主动对接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加大司法与执法联动力度,不断筑牢保护屏障,让更多鸟儿自由飞翔在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间。
“做好鸟类保护工作,司法手段是最后的防线,爱鸟、护鸟需要每一个人参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负责人提醒大家,要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鸟类保护等级变化的政策规定,增强鸟类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买卖珍贵、濒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行为,更要学会敬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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